机场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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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坐国内航班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规定

按照民航局有关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

1.中国大陆地区居民

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海员证。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军、警人员

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

3.港、澳、台地区居民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外籍人员

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二、旅客乘机物品携带规定

为保障民航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国家安全,防止针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现公布《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附件:《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doc

      《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doc


三、航站楼出入口防爆检测

 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出入口处防爆技术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进入航站楼内乘机或接送机的旅客,应接受并通过防爆检测后,方可进入航站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