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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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航站楼

出港大厅10号至12号门之间(问询柜台处)  

0851-85497806

3号航站楼

出港大厅(三层)18号至20号门之间(问询柜台处)  

0851-85495812


图片1.png服务时间为当日首个航班起飞前 120 分钟至当日最后一个航班登机(除南方航空、 重庆航空外)。

图片2.png失主本人认领,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

图片3.png失主委托他人认领,需出示受托人有效证件、失主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双方签名的委托书。

图片4.png遗失物保存期限均自遗失物公示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运输机场遗失物品管理》等相关规定,超过保存期限的遗失物,贵阳机场将不再提供遗失物保存。

  • ● 电子产品(手机、电脑、平板电子书等),保存期限12个月。

  • ● 特殊物品(文件、证照、卡折等),保存期限12个月。

  • ● 普通物品(普通衣物、生活日用品、箱包、烟、食用酒、茶、未开封的普通食品等),保存期限12个月,其中期标有保质期的食品,保存期限参考保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无保质期的食品保存期为15天。

  • ● 易腐物品(生鲜食品、鲜花绿植、已开封的普通食品等)保存期限为24小时。

  • ● 锂电池类(充电宝、备用锂电池等)保存期限为7天。